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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感情是否破裂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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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7 · 1268人看过
导读: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系同村再婚夫妻,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XX诉请离婚,卢XX不同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未提供感情破裂证据,驳回其离婚请求。
同村再婚夫妻离婚纠纷,感情是否破裂引争议

在法庭上,原告李XX满脸委屈,诉说着婚后的种种不如意,而被告卢XX则坚称夫妻感情和睦,不同意离婚,一场离婚纠纷在此展开。

矛盾初现

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系同村人,两人都有过婚姻经历。2013年2月经人介绍谈婚,同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一起前往浙江台州务工。然而,婚后两人矛盾逐渐显现。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原告向房东缴纳房租,两人闹翻,原告搬离共同生活的地方。同年5月原告怀孕,多次到医院保胎,被告却对其不闻不问,这让原告心灰意冷。2014年1月女儿出生后,被告也未履行父亲的责任。原告李XX委托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诉请离婚,要求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

庭审激辩

庭审中,被告卢XX委托修水县港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王X进行辩护,辩称夫妻感情很好,婚后一直和睦相处,女儿的出生更说明两人感情没问题,不同意离婚。樊梦怡律师为原告据理力争,详细阐述了原告在婚姻中的遭遇和委屈。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两人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重建的家庭。但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XX负担。樊梦怡律师虽未能帮助原告达成离婚诉求,但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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