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在云南XX县胜境关收费XX附近的检查站点,民警从陈X运输的“广告喷绘材料”夹层中查获疑似毒品可疑物,陈X因此被卷入一场涉嫌运输毒品的案件。
案件缘由
陈X本打算到昆明从事房屋中介职业,此前朋友联系他帮忙送材料。7月18日他到昆明后,朋友让人将七卷“广告喷绘材料”送到他姐姐住处,陈X分七次搬上30楼。朋友要求他打车运往武汉XX并给两万费用,陈X提出物流寄递遭拒。次日,姐姐帮忙打车,陈X启程后不久就遇到检查,案发。
律师辩护
胡涛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XX县看守所会见陈X了解案情。其团队研究认为陈X不具有运输毒品的主观故意。胡涛律师书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从多方面分析,指出陈X不明知材料中夹带毒品。如材料包装完好,从视觉和重量上难以察觉异常;所获报酬扣除路费后不高;陈X淡定搬运材料、询问物流方式、让姐姐帮忙打车搬运、配合检查等细节,都证明他不具有主观明知。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期间,胡涛律师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检察院认可了胡涛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陈X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涉嫌运输毒品罪,最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陈X在被关押37天后成功取保候审,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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