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席上的李XX一脸委屈,眼神中满是失望,而被告席上的卢XX则一脸坚定,双方各执一词,一场离婚纠纷在此展开。
矛盾初现
原告李XX与被告卢XX系同村人,且都有过婚姻经历。2013年2月经人介绍谈婚,同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前往浙江台州务工。然而,婚后两人矛盾逐渐显现。2013年6月,因被告要求原告向房东缴纳房租,双方闹翻,原告搬离共同生活处。同年5月原告怀孕,多次到医院保胎,被告却对其不闻不问。2014年1月女儿出生后,被告也未履行父亲的责任。李XX心灰意冷,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委托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诉请与被告离婚,要求婚生女由自己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
庭审交锋
庭审中,被告卢XX的委托代理人王X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很好,婚后一直和睦相处,女儿的出生更说明两人感情没问题,不同意离婚。樊梦怡律师则根据李XX的陈述,强调被告在原告孕期和产后的冷漠态度,认为夫妻感情已无法挽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两人曾都有过婚姻,重新组建家庭并生育女儿,应珍惜重建的家庭。但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XX负担。自2012年开始执业的樊梦怡律师,虽此次未能帮助当事人达成离婚诉求,但她在庭审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