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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争取土地征收补偿款,村民小组拒绝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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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6 · 13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4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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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XX、王某母女起诉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征收补偿款31万元及利息。此前法院已认定其村民资格,此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庭上,原告王XX、王某眼神坚定,她们为争取属于自己的土地征收补偿款而来,而被告某村民委员会王家村村民小组则坚称她们不具备分配资格,一场激烈的法律较量就此展开。

案件起因

王XX、王某系母女,均为王家村村民,户口自出生就在王家村,1997年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王家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其他村民获得补偿款,二原告分配名额被排除,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及利息,高院驳回被告再审申请。2018年,村民再次分得补偿款,二原告仍未获得。

激烈抗辩

被告辩称二原告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王XX婚后主要在大圩生活,王某也跟随,且大圩唐某某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认可二原告是其成员,每次分配集体收益都有份。被告还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原告方代理人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经验丰富。她指出二原告出生于被告处,户籍登记在此,对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最终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二原告不具备村民资格,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的村民资格,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土地征收补偿款310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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