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因诈骗罪一审被认定骗取被害人苏某、赵某钱款共计306321元,面临较重刑罚,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徐征律师为其辩护。徐征律师从2006年开始执业,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一审不利局面
一审判决认定翟某虚构做砂石生意、承包矿产等事实,骗取苏某、赵某钱财,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达306321元。翟某提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但一审未采纳其上诉理由。
二审辩护思路
徐征律师在二审中,针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审查。对于翟某骗取苏某钱财部分,虽然一审已按“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扣除部分费用,但徐律师仍从证据链条和事实认定方面深入分析;对于翟某骗取赵某99000元部分,徐律师指出翟某供述与赵某陈述存在矛盾,且翟某车辆在赵某处未作价值认定,认定翟某诈骗该笔款项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二审逆转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徐征律师关于翟某诈骗赵某99000元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中对翟某的量刑部分,最终改判翟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继续追缴诈骗所得207321元返还被害人苏某,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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