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静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本科,自2009年起在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不断学习和钻研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在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等领域都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
鹿静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社会责任方面,她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律师的社会担当。
下面我们来看鹿静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本案中,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后,在卸货过程中安装自带卸粮斗时,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被上诉人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鹿静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运输合同义务,属无偿帮助上诉人装卸作业,构成义务帮工;上诉人作为受益人未明确拒绝,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被上诉人自身未注意安全,存在过错。一审判决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损失的40%,原审被告2不承担责任。上诉人上诉主张双方无帮工合意,被上诉人行为属自利行为,且损害后果与上诉人无关。二审法院立案后,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鹿静律师在二审中围绕法律关系认定及过错责任展开辩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上诉人作为装卸作业管理方,未对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采取安全措施或制止被上诉人的危险操作,未尽合理管理义务,且一审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符合过错责任原则。最终判令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鹿静律师在法律专业上的深厚造诣,更彰显了她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她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社会传递着法治的温情。未来,鹿静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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