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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纠纷:356万售房款引发的遗产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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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53人看过
导读:原告赵XX与被告因356万售房款继承起纠纷,原告认为应分64万,被告称已处分。洪昊律师代理原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赵XX向原告等支付相应款项。
法定继承纠纷:356万售房款引发的遗产争夺

法庭内气氛紧张,原告赵XX满脸焦急,被告赵XX则一脸笃定。这场围绕着356万售房款的法定继承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纠纷初现

继承人——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后,遗留了出售房产所得的356万元。原告赵XX认为自己应分得64万元售房款,然而被告赵XX持有大部分款项且拒绝分配。被告辩称售房款已由父母生前处分,且通过协议及遗嘱完成分配,原告无权主张。原告遂委托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洪昊律师提起诉讼。洪昊律师自2009年开始进行法律工作,2022年正式执业,在民商事诉讼仲裁方面经验丰富,处理过近千余件各类案件,金额上亿元。

庭审交锋

案件核心争议在于356万元售房款的性质、《遗产继承协议书》的效力、代书遗嘱的效力及涵盖财产范围。庭审中,洪昊律师围绕银行流水、《遗产继承协议书》的形成过程、代书遗嘱的内容矛盾及财产范围等关键事实进行质证与辩论。他指出被告赵XX未能合理解释其控制下的大量资金去向,且遗嘱中所述财产与已分割财产存在重叠,不能完全排除原告的法定继承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部分售房款(150万元)已通过《遗产继承协议书》完成分割,各方已履行。被告赵XX在父母去世后从父亲账户支取的32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作为父亲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等继承。母亲所立代书遗嘱有效,但其中处分的“105万元存款”包含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45万元),该部分中属于父亲的份额(22.5万元)仍应法定继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赵XX分别向原告赵XX及另两名被告各支付77,892元。此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条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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