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X按约施工并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但某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万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包括《合同书》、验收报告单、《竣工结算价汇总表》、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充分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应对民间借贷纠纷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周文靖律师作为被告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接受委托后,周文靖律师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等。为支撑抗辩意见,周文靖律师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取章X与揭X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书》,收集某公司出具的两张收据,整理章X与揭X之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庭审中,周文靖律师提出多项抗辩,如章X实际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扣除预扣利息后的99.5万元,利息应按起诉时LPR四倍计算;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执业背景与能力
周文靖律师执业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周文靖律师能够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推动案件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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