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起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34200910243091。他是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执业近二十年,他一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
抢劫杀人改判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都仍然认定博某有罪。但辩护团队不放弃,继续深入研究证据和法律适用。在二审中,他们从案件的细节和证据链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二审法院直接改判博某无罪,成功为博某洗清冤屈,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生产销售案不批捕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他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地阐述了案件情况。检察机关经过审查,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避免了张某被错误羁押,保障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滥伐林木不起诉
被害人吴XX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其承包地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滥伐林木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先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但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未批准逮捕。后来公安机关直诉,郑勇提出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不起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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