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代理。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他是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梁溪区金融委员会委员,擅长婚姻纠纷、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
2021年7月5日,兰先生与无锡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成为“熊”品牌吉林省蛟河市的代理商,还缴纳了80000元代理费。之后又陆续支付了货款和包材费。然而,管理公司却未按约定发货和履行义务。
于是,双方在2021年9月8日和9月1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9月16日的补充协议明确规定,管理公司应在9月18日前发出全部货物,9月21日前退还兰先生包材订货款10000元、线上推广费20000元,并支付补偿款20000元。但管理公司并未履行协议。
兰先生委托钱飞律师将管理公司告上法庭。钱飞律师收集了《代理协议》、银行电子回单、补充协议等一系列证据,证明管理公司违约。庭审中,管理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管理公司未按约定退还案涉款项构成违约,支持了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管理公司返还相关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法律干货
签订合同要明确:合同中要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像发货时间、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各种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协议等,这些都是维权的关键。
及时维权:一旦发现对方违约,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拖延。
结语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一定要谨慎,遇到问题要积极维权。法律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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