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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获刑!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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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926人看过
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赚钱不违法就行,可有时候,一些看似不起眼的买卖,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就像有人为了获利买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这就惹上大麻烦了。那要是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就给大家讲讲这个真实案例。
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获刑!律师如何为被告争取少刑?

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黄光杰律师代理。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服务于广西百色地区。他拥有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处理案件超过千件,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明知苏铁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还在网上和他人达成买卖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培育后出售。2020年至2021年,他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购买了约200株德保苏铁,放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时,黄光杰律师介入,全面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梳理案件细节和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他承担16786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成本。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不过,采纳了黄律师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意见,判处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柯XX退至法院的16786元恢复生态环境成本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0920元并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干货

了解法律红线:一定要清楚哪些动植物是受国家保护的,千万不能随意买卖,否则可能会触犯法律

主动配合调查:如果不小心触犯了法律,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积极承担责任:像案例中的柯XX,主动缴纳罚金和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对量刑也有帮助。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面前容不得半点侥幸。不管是为了赚钱还是其他原因,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遇到法律问题时,要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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