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6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他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陈俊全律师身兼数职,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他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专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XX年,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以及林某某的主观故意认定。陈俊全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相关证据,发现证据链存在漏洞。他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了证明林某某主观不知情的证据,并运用法律策略,从法律适用和证据采信等方面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了不起诉决定,成功避免了刑事处罚。
李某涉黑案:20XX年,李某被指控涉黑。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参与了黑社会组织的多项犯罪活动。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李某的行为是否属于黑社会组织犯罪。陈俊全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发现李某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寻衅滋事方面,并不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为李某争取到了较轻的刑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蒙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的后果,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的辩护人,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案件起因系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在法庭上,陈俊全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然认定蒙X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蒙X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蒙X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及多个民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综合能力。他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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