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XX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区域,一场关乎犯罪嫌疑人许某命运的案件审查正在紧张进行。许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法律的审判,其家属焦急万分,委托了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准备
刘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立刻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嫌疑人许某,对本案有了概括性的了解。
提出辩护意见
刘波律师在辩护意见书中指出,许某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许某在购买淘宝账号时,多次要求转让人转让的材料合法、合规,且再次转让时要求收购人过户,说明许某认为转让的淘宝账号是法律允许的。同时,目前大量科技公司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进行经营,许某只是其中一个买卖环节,且获得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默许的。
在适用法律和证据方面,刘波律师认为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由有关单位处罚,而非刑法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即便构成犯罪,犯罪金额应扣除成本和非个人身份信息的价值。在量刑方面,许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行为,积极配合侦查,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属于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最终建议
综上,刘波律师认为许某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建议撤销对许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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