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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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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3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92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720141035093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2192260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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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辩护。刘律师从多方面阐述许某不构成犯罪,建议撤销起诉。

在四川省XX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区域,一场关乎犯罪嫌疑人许某命运的案件审查正在紧张进行。许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法律的审判,其家属焦急万分,委托了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准备

刘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立刻查阅了案卷,会见了嫌疑人许某,对本案有了概括性的了解。

提出辩护意见

刘波律师在辩护意见书中指出,许某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许某在购买淘宝账号时,多次要求转让人转让的材料合法、合规,且再次转让时要求收购人过户,说明许某认为转让的淘宝账号是法律允许的。同时,目前大量科技公司收集和分析客户数据进行经营,许某只是其中一个买卖环节,且获得手段是企业法人许可或默许的。

在适用法律和证据方面,刘波律师认为销售企业支付宝信息应由有关单位处罚,而非刑法处罚,企业支付宝信息并非刑法保护的个人隐私。即便构成犯罪,犯罪金额应扣除成本和非个人身份信息的价值。在量刑方面,许某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行为,积极配合侦查,主观恶性小,无人身危险性,属于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最终建议

综上,刘波律师认为许某无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很小,建议撤销对许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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