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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资格遭否认?看律师如何助其夺回5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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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508人看过
导读:在商业合作中,股权代持是常见操作。但这种合作充满风险,一旦代持人违背约定,可能让实际股东权益受损。最近,曲智玮律师分享了一个因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咱们来看看他是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难题的。
股权代持起纷争,实际股东资格遭否认?看律师如何助其夺回50%股权!

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曲智玮律师代理。曲智玮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尤其专精于婚姻家事案件,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2023年8月,他还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2020年6月,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为引进战略投资人,阿XX・麦某某与阿XX・阿XX协商,由阿XX・阿XX代持阿XX・麦某某的股权,阿XX・麦某某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阿XX・阿XX受让案外人股权后,工商登记显示其持有公司100%股权,还否认阿XX・麦某某的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其显名股东身份。

阿XX・麦某某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还要求公司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将股权变更登记。但被告及第三人抗辩,称阿XX・麦某某未实际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且本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阿XX・麦某某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还提交伪造证据。曲智玮律师团队申请笔迹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相关签名均为真实,且被告提交的证据上阿XX・麦某某的签名系伪造。被告申请重新鉴定,被法院驳回。

最终,法院认为本案不适用“先刑后民”,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阿XX・麦某某系实际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及第三人应配合完成显名手续。阿XX・麦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法律干货

签订书面协议:进行股权代持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保留出资证据:实际股东要保留好出资流水等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事实,这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关键。

重视司法鉴定:如果对方否认签名真实性或提交伪造证据,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商业合作中遇到纠纷不要怕,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曲智玮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曲智玮律师执业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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