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服务主要集中在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其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和企业,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累计办案四百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有诸多成功案例。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以务实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个案件。
在“中国XX公司与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赔付金额从543X3元为1355X元。争议焦点在于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刘XX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是否应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其代理案件。
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尽到明确告知和解释说明义务。于是制定策略,抓住保险公司举证不能这一关键,在答辩中强调这一点。在诉讼中指出,一审中被告保险公司对是否是投保人本人签字未明确答复且无相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3X3元,成功维护了原告孙XX的权益。
代理车险赔偿案件
在“于XX、韩XX、彭XX、于XX与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里,原告于XX等四人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于XX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争议焦点在于事故责任赔偿比例以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和金额。李泽宇律师作为四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详细梳理事故经过和相关证据。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律师分析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为原告争取合理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于XX等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使原告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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