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王某离世后其近亲属索赔,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56 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为由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责,让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锁定争议焦点
戴丽萍律师自 2018 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 200 件,经验丰富。案件进入二审后,她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围绕此焦点,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为后续的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多维度质证抗辩
针对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戴律师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多角度进行质证。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且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戴律师提交相关证据佐证己方主张,让法院对案件事实有了清晰的认定。
运用法律维权
戴丽萍律师娴熟运用保险法及司法解释、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论证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她指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而且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受害人近亲属成功获赔 56 万余元赔偿款。戴丽萍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破解复杂困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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