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五原告积极争取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警示和防护义务,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125046.30元。
法律干货
施工方义务:施工方在施工路段有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很重要,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不同。当事人要关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依法索赔:遇到类似事故,当事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自行协商无果后就放弃。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面对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依靠法律武器。只要合理合法,就能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益。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帮助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刘刚律师执业多年,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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