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基础信息
周文靖律师就职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服务地区为江西上饶,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自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同时在民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不同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也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周文靖律师接受郑X委托后,在诉讼过程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各项主张均有充分证据支撑。在庭审中,针对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周文靖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显著。在证据方面,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核心证据,为法院采信相关事实奠定基础;在催款和程序方面,诉讼前出具《律师函》,既履行了合理催告程序,也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在庭审抗辩和法律适用上,精准反驳被告不合理抗辩,维护了郑X主张的结算金额的合法性;在利息主张上,结合合同约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协助郑X明确利息主张的依据和具体计算方式,确保其权益得到全面弥补。
应对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于2023年9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但某公司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借款到期后章X未能按期还款,后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等。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取章X与揭X的合作协议,收集某公司出具的收据,整理章X与揭X之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等,构建了完整的抗辩体系。在庭审中,提出章X并非实际借款人、实际借款本金应为扣除预扣利息后的99.5万元、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抗辩。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虽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周文靖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搭建有效抗辩框架;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强化抗辩说服力;庭审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程序权利,平衡双方利益格局。
综上所述,周文靖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核心,通过收集证据、合理抗辩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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