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他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体现了他在当地社会和法律行业的一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
核心业务与办案经验
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他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方面,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能够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其擅长的领域广泛,涵盖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多个方面,展现出了全面的法律专业素养。
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辩护案例
在2025年2月19日,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件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罗XX于2023年8月24日因涉嫌此罪被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9月27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7月18日凌晨,沈XX与沈XX酒后发生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一系列冲突,最终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对杨XX实施殴打,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在案发后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指出罗XX系从犯、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他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其次,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再者,注重教育感化,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
最后,践行指定辩护职责,彰显法治温度。作为指定辩护人,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综合评价
田百川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对各类案件的精准把握,在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他不仅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判决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以及与法定代理人的沟通合作,为被告人的未来成长提供了积极的帮助。他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他在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相信在未来的执业过程中,田律师将继续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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