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受杨XX请求成为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持股10%。当他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却遭到两被告拒绝。无奈之下,李XX提起诉讼。案件审理期间,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这让案件走向充满不确定性,李XX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此时,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蔡律师接受委托,为李XX展开辩护。
精准梳理证据
陈韵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围绕《承诺书》和工商登记信息两大关键证据进行精准梳理。《承诺书》明确显示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无需履行出资义务,而工商登记信息则能证实李XX挂名股东的事实。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清晰论证,明确了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明确诉求依据
陈韵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精准提出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她逻辑清晰地阐述诉求的合法性,让法院能够充分理解和认可原告方的主张。即使两被告缺席庭审,她依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胜诉逆转局面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原告方的全部核心主张。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也由两被告负担。陈韵律师成功帮助李XX涤除了挂名股东身份,使其规避了后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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