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赵XX本处于不利境地。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出售房产所得的356万元,原告认为自己应分得64万元售房款,然而被告赵XX持有大部分款项且以售房款已由父母生前处分、通过协议及遗嘱完成分配为由,拒绝原告主张。原告赵X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洪昊律师代理此案。
关键质证与辩论
庭审成为扭转战局的关键。洪昊律师围绕几个核心争议点展开工作。对于356万元售房款的性质、《遗产继承协议书》的效力、代书遗嘱的效力及涵盖财产范围等关键事实进行了细致的质证与辩论。律师指出,被告赵XX无法合理解释其控制下大量资金的去向,而且遗嘱中所述财产与已分割财产存在重叠情况,这不能完全排除原告的法定继承权。
胜诉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部分售房款(150万元)已通过《遗产继承协议书》完成分割且各方已履行。被告赵XX在父母去世后从父亲账户支取的32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作为父亲遗产,由所有法定继承人(母及四子女)均等继承。母亲所立代书遗嘱有效,但遗嘱中处分的“105万元存款”包含了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45万元),该部分中属于父亲的份额(22.5万元)仍应法定继承。综合计算后,判决被告赵XX分别向原告赵XX及另两名被告各支付77,892元。洪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出色的应对策略,成功帮助原告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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