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与业务专长
洪昊律师是北京市盈科(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1740。他拥有天津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大学的教育背景,自2022年开始执业,不过早在2009年就已投身法律行业,在法律领域已深耕十余年。他专业处理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在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方面实务经验丰富,处理案件近千余件,处理金额上亿元。其团队成员具备多专业背景,还有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同时在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劳动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
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赵XX与被告赵XX、赵XX、赵XX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洪昊律师受原告赵XX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被告赵XX、赵XX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律师、李律师,被告赵XX自行到庭。被继承人是原、被告的父母,去世后遗留主要财产为出售房产所得的356万元。原告认为自己应分得64万元售房款,但被告赵XX持有大部分款项且拒绝分配。被告则辩称售房款已由父母生前处分,且已通过协议及遗嘱完成分配,原告无权主张。
案件核心争议与律师应对
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356万元售房款的性质(是否属于遗产)、已签署的《遗产继承协议书》的效力、被告持有的代书遗嘱的效力及涵盖财产范围。庭审中,洪昊律师围绕银行流水、《遗产继承协议书》的形成过程、代书遗嘱的内容矛盾及财产范围等关键事实进行质证与辩论。他指出被告赵XX未能合理解释其控制下的大量资金去向,并且遗嘱中所述财产与已分割财产存在重叠,不能完全排除原告的法定继承权。
案件审理结果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部分售房款(150万元)已通过《遗产继承协议书》完成分割,各方已履行。被告赵XX在父母去世后从父亲账户支取的32万余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作为父亲遗产,应由所有法定继承人(母及四子女)均等继承。母亲所立代书遗嘱有效,但其遗嘱中处分的“105万元存款”包含了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45万元),该部分中属于父亲的份额(22.5万元)仍应法定继承。综合计算后,判决被告赵XX分别向原告赵XX及另两名被告各支付77,892元。主要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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