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初判与上诉危机
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一审时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女儿由刘XX抚养,儿子由李XX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然而,因双方对房屋、车辆等主要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无法达成一致且均不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确认抚养安排,告知财产分割可另行协商或诉讼。一审判决后,对方刘XX提起上诉,要求改判两名婚生子女均由她抚养,并以一审未处理财产分割为由,要求发回重审。此时,李XX面临着失去儿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陷入复杂程序的不利局面。在这关键时刻,沈辉律师作为李XX的二审代理律师介入了案件。
巧妙抗辩扭转战局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沈辉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一审达成的抚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在二审中反悔,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与“禁止反言”规则。同时强调,一审法院基于双方均陈述已征求女儿意见且女儿愿意随母亲生活的事实作出判决,程序合法。对于财产分割问题,沈辉律师主张,一审法院在双方对核心财产价值存在根本分歧且均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暂不处理财产分割,并未剥夺双方的诉讼权利,而是为了及时解除已破裂的婚姻关系,双方完全可就财产问题另案起诉,本案无发回重审之必要。
二审胜诉原判维持
沈辉律师有理有据的抗辩得到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沈辉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对方上诉理由不成立;同时认可财产分割可另案解决,本案无需发回重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帮助李XX成功保住了儿子的抚养权,也避免了财产分割程序的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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