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某玩具商行与临沂某玩具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虽判决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及赔偿运费,但驳回了仓储损失等部分诉求,商行面临着部分权益无法实现的不利局面。此时,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的高鹏律师接手了此案。
精准组织证据
高鹏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拆箱视频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明确约定的货物款式,且货不对版比例达70%,远超“部分瑕疵”范畴,同时货物具有时效性,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业法律适用
在法律适用方面,高鹏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素养。他援引《民法典》第563条,强调货不对版比例高和货物时效性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公司法》第23条,主张股东举证责任倒置,由于被告二未举证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需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针对被告“扩大损失”的抗辩,他区分了合理损失(运费)与无证据支持的损失(仓储),确保诉求合法有据。
得当诉讼策略
高鹏律师采取了得当的诉讼策略。针对被告“部分退换”的方案,他坚持合同目的落空,拒绝妥协。聚焦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关键点,成功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降低了执行风险。最终帮助客户全额收回货款、获运费赔偿,并锁定双重偿债主体,实现了核心诉求,成功逆转了案件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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