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频发,尤其是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价款结算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迟延蕾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在相关案件中充分运用法律理论,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理论依据的精准运用
在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迟延蕾律师团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主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该理论依据为案件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地反驳了对方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的观点。
法律解释助力辩论
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迟延蕾律师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释,向法院阐述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的理由。他详细分析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性,以及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更符合公平原则和市场规律,成功说服法院采纳鉴定方案二。
理论与实践结合保障权益
迟延蕾律师不仅在理论上有深入研究,还能将其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在核实已付款项、审查质保金扣除等问题上,他依据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在维持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原则的基础上,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的认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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