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里,债权人最大的心愿就是到期能顺利收回欠款。然而现实中,有些债务人会耍些小聪明,为了不还钱,想尽办法转移自己的财产,像是低价把房子卖给亲朋好友,或者直接把财产无偿捐赠出去。这么一来,债权人就算拿着借条,也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行使这权利可不像说句话那么简单,是有条件限制的。下面咱就来仔细说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基础。只有先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才有后面行使撤销权的事儿。比如老王借了老李10万块钱,双方签了借条,这就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这个基础,那撤销权也就无从谈起。要是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因为违法等原因被认定无效,自然就不存在行使撤销权的问题了。
二、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可以是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比如老张欠了小赵一笔钱,老张本来有套房子,他却无偿送给了自己的亲戚,或者用非常低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这种行为就属于债务人处分财产。这里要注意,必须是对现实财产进行了处分,如果只是计划处分财产,还没实际行动,那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
三、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债务人处分财产后,使得自己的财产减少,没办法再偿还对债权人的债务,这就叫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如说,老李欠了老陈50万,老李名下有一家店铺价值60万,能用来偿还债务。但老李却把店铺低价卖给别人,卖的钱还不够还老陈的债务,这就导致老陈的债权没办法得到保障。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后,还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那就不能说有害于债权实现,债权人也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具有主观恶意
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需要第三人知道该情形,也就是第三人要有主观恶意。比如,小张欠了小孙一笔钱,小张把自己的汽车以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卖给小王,而小王知道小张是为了逃避债务才低价卖车的,这种情况下,小孙就可以考虑行使撤销权。但如果小王并不知道小张的目的,是善意取得汽车,那撤销权行使起来就会比较复杂。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如果遇到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财产转让的合同、交易记录等。要是和债务人协商解决不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材料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在成功行使撤销权,让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被撤销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被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置,债务人可能会因此产生其他纠纷等。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还是可能会影响债权人的权益。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能结合具体情况为债权人理清后续流程,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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