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生活里,很多人在进行债权债务活动时,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会设置双重担保。比如老张借给老李一笔钱,老李不仅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还找了老王来做保证人。这就出现了债权双重担保的情况。当债务人不能按时还钱时,债权人该怎么处理这种双重担保呢?这是不少人会遇到且头疼的问题,下面就来具体说说。
一、明确双重担保类型
债权双重担保常见的有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结合。物的担保如抵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人的担保主要是保证,由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比如上面例子中老李用房子抵押就是物的担保,老王做保证人就是人的担保。明确担保类型很重要,因为不同类型的担保在实现债权时有不同的规则。
二、查看担保合同约定
担保合同是处理双重担保的重要依据。债权人要先仔细查看合同中对于担保责任承担顺序、范围等方面的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先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先处置抵押物来偿还债务,那债权人就得先对老李的房子进行处置。
三、无约定时的处理方式
要是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还是以老张的情况来说,如果老李自己用房子做了抵押,那老张得先处置房子来实现债权。只有当房子处置后仍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才可以要求保证人老王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实现担保权的操作要点
实现债权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债权债务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的产权证明等。如果要处置抵押物,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要在保证期间内提出。例如老张要在保证期间内向老王主张权利,否则老王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追偿问题
无论是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还是抵押人、质押人因担保物被处置而遭受损失,他们都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就像老王替老李还了钱后,老王就可以向老李追偿。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以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好债权双重担保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追偿过程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物在处置过程中出现价值贬损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服务效果。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让你在债权追偿的道路上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