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张忠秋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自2021年起开始在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41。他所在的律所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跨境贸易大厦35楼3503室。张忠秋律师秉持“我不能向您承诺案件结果,但会尽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执业荣誉与擅长领域
张忠秋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诸多荣誉。2020年度,他被评为新乡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他办理的韩某强奸案被评为新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件之一;2024年,办理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被评为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核心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在执业期间,他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
处理污染环境案件
在张忠秋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有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较为典型。被告人刘X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起诉。案件中,曹X、李X等人商定从铝渣加工企业、作坊获取危险废物二次铝灰,交由他人非法处置以牟利。他们将多地的铝灰运至新乡市多地非法倾倒、掩埋,严重污染环境。刘X与李X和上线商定合作事宜,约定利润平分,积极参与铝灰的倾倒处置工作。刘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其家属代为缴纳处置费用。公诉机关认为刘X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辩护人张忠秋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辩称被告人刘X系自首、从犯,建议从轻处罚。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刘X和李X与上线商定非法处置废弃物且系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并分工配合,应系主犯;刘X主动到案后未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最终,法院判决刘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预交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这起案件体现了张忠秋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积极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努力,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依然秉持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辩护。
综合评价
张忠秋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将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相结合。他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的态度,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案风格。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能够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这也是他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的重要原因。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张忠秋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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