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刑事辩护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在成为律师前,他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使他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还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如今,他将执业重心放在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
杨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当事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与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二是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三是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不认定自首。对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谭XX、卢XX诈骗罪案
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将微信资料更改后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上线微信号,企图骗取财物。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且系犯罪未遂、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提出其行为属诈骗未遂、系从犯,不应承担全部诈骗金额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其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谭XX系坦白,卢XX系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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