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领域深耕
段彪永2011年起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他主要服务于有工伤赔偿需求的个人,工作方式以诉讼和仲裁为主。多年来,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还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以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有突出专业能力。他拥有云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和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学位,担任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
八级工伤代理案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货车上装塑料管时摔下受伤。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为工伤,2025年5月,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八级。
段彪永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提出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被申请人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主张适当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提出合理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法规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案件的成功代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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