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拖欠工资,还以内部规定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让劳动者陷入维权困境。
锁定关键证据,驳斥单方降薪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积累的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系统提交劳动合同、薪资调整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者长期稳定月薪为16000元。指出公司单方降薪缺乏依据且未协商,属违法行为,应足额补发工资。
击破无效规定,维护年假权益
针对公司以《员工手册》主张年假“过期作废”,李佳莹律师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该规定因违法而无效。同时说明未休年假工资仲裁时效适用特殊规定,公司关于部分年假已过时效的主张不成立。
明确解除合法性,厘清年假类型
李佳莹律师提交《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劳动者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准确区分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指出仲裁请求基于法定年假权益,计算清晰。最终,仲裁委充分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劳动者的绝大部分核心诉求得到支持,三项金钱给付请求合计获裁122,679.4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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