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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民商事与刑事辩护丁婷律师多领域专业服务助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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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1 · 15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拥有12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其中7年行政执法单位工作经历,5年律师从业实战经验,其兼具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善于分析证据,拥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及证据分析、攻防策略等能力。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近2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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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其核心业务涵盖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公司类纠纷以及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为某农业公司避免重复支付280万货款,在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请,在合伙合同纠纷中驳回原告232万余元的财产分割诉求。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丁婷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独特且深厚的背景。她拥有从2023年至今的执业年限,累计处理案件达百余件。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及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她毕业于相关法律专业院校,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并于2023年获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650xxxxxxxx82969)。

其核心执业范围广泛,包括民商事诉讼(如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企业破产(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公司类纠纷(股东出资股权转让、公司决议等)以及刑事辩护(经济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

丁婷律师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认可度。她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她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还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民商事诉讼领域:

案例一: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时间:2025年1月

简要案情: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被告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

核心争议点: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关键行动: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制定“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指出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存在滥用诉权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

最终结果: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避免被告承担232万余元的不当付款责任。

案例二:成功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简要案情:某农业公司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面临重复支付280万货款的风险。

核心争议点:农业公司是否需要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关键行动:丁婷律师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

最终结果:成功代理上诉案,使某农业公司无需重复支付280万货款。

企业破产领域:

案例: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时间:2022年5月12日起诉

简要案情: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XX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某矿业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关键行动: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

最终结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专业背景、独特的执业理念和出色的办案能力,在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未来,她将继续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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