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有些案件就像一团乱麻,各种法律关系和事实相互交织,让人难以理清头绪。孙X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便是如此,公诉机关不仅指控其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还认定其属于恶势力集团犯罪,这使得案件变得异常复杂,仿佛陷入了一个难以解开的死结。
理清恶势力犯罪定性
徐权峰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经验丰富。他接手此案后,通过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开始了对案件的深入剖析。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孙XX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徐律师认为孙XX的行为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表现。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特征,人数一般需3人以上且具有纠集性,手段包括暴力、威胁等。而本案中,孙XX并不符合这些特征,且他与孙XX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质疑抽头渔利证据
在抽头渔利方面,徐律师指出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实体型开设赌场未明确情节严重标准,不能套用网络型标准。同时,大部分证人证言存在问题,他们常年不在家,关于棋牌室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并且,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其他多为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而现有证据远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成功破局获轻判
徐权峰律师通过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轻判,解开了案件的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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