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情况
田洁律师于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她执业于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律所党支部书记,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x854。其联系地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CBD总商会大厦1022室。田洁律师秉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始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承办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至今,田洁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盗窃、非法经营等类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民事类的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类型案件上,她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及服务特点
田洁律师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坚持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并重,专注于各类刑事案件全程辩护,精准把握案件细节与法律适用,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力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她注重法理与情理融合,妥善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约财产等纠纷,以理性与温度化解家庭矛盾。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工伤维权领域,她具备成熟的办案思路与解决方案,擅长审查合同风险、处理各类合同争议,精通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及工伤认定、鉴定、索赔全流程,能够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切实化解矛盾、挽回损失。
作为党支部书记的贡献
作为律所党支部书记,田洁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她带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工作,践行法律服务为民的初心使命。
典型案例-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在河南省XX封城XX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杨X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田洁律师作为原告杨X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原告杨X某购买被告公司的保险产品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在某年某月初,原告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被告对个人医疗责任费用进行了赔付,但针对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原告不服,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次年不再有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理赔,附加险却要重新计算观察期拒赔。被告辩称杨X某属于等待期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且利息、诉讼费等不予承担,诉求金额过高无依据。经审理查明,原告多次续保该健康医疗险,不同年份险种和保险额度有变化。保险所附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载明相关保险责任赔付比例、等待期等内容。原告住院治疗,提交了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票据等。原告申请证人闫X出庭,闫X称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被告申请证人张X出庭,张X称公司培训时宣传彩页说明了恶性肿瘤特定药品附加险等待期后才能赔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其销售人员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所以应认为保险合同整体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封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杨X某保险金人民币若干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案例体现了田洁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通过这起案例可以看出,田洁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充分利用证据和证人证言,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她在各类案件中都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