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事实往往与客观事实存在差距,这给当事人维权带来诸多困难。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某就遭遇了理赔难题,而田洁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厘清合同条款争议
田洁律师首先对保险合同进行了细致审查。案涉某健康医疗险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被告却以附加险有等待期拒赔特定药品费用。律师意识到,对“续保”的理解是关键。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规定,律师认为“续保”应理解为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针对已投保险种。
调查销售宣导情况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田洁律师申请原告方证人闫某出庭。闫某称其为被告销售人员,证实公司内勤曾向业务员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同时,被告申请的证人张某虽称宣传彩页说明了等待期,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律师通过对证人证言的分析和对比,明确了被告在告知义务上存在缺失。
确定赔付金额依据
在明确保险合同整体生效且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后,田洁律师根据原告提交的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票据等证据,计算出原告应获赔付的金额。对于未经社保机构报销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六十计算赔付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赔付原告相应保险金。
田洁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调查取证,成功还原了案件事实,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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