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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复杂困局下的权益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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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4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8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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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母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遇阻,被告以其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抗辩且申请再审、抗诉,法律关系复杂。何小艳律师从证据和生效判决出发,理清关系助母女维权。


在这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原告王XX、王某母女虽拥有王家村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却两次被排除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之外。被告村民小组坚称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之前判决败诉申请再审抗诉,使得案件陷入了看似难解的困局。

精准定性案件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明确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获得应得的补偿款,而关键在于确定原告是否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寻找证据突破口

面对被告提出原告已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抗辩,何小艳律师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村委负责人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签字领款,也不符合证据要求。同时,律师还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村民资格,且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这一事实。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何小艳律师为原告找到了破局点,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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