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土地征收补偿款纠纷案件中,矛盾冲突错综复杂。原告王XX、王某母女虽拥有王家村户口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却两次被排除在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之外。被告村民小组坚称二人不是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之前判决败诉后申请再审和抗诉,使得案件陷入了看似难解的困局。
精准定性案件
何小艳律师自2008年执业以来,承办过数百起案件,经验丰富。她接手此案后,精准地将案件定性为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明确原告的核心诉求是获得应得的补偿款,而关键在于确定原告是否具有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寻找证据突破口
面对被告提出原告已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抗辩,何小艳律师仔细审查被告提供的证据。对于某村村委会证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村委负责人拒绝出庭作证,该证明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于灵川XX队分配集体收益的名单复印件,因无法与原件核对且二原告未签字领款,也不符合证据要求。同时,律师还指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认定二原告具有被告组织村民资格,且被告未提供证据推翻这一事实。凭借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何小艳律师为原告找到了破局点,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