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逾近百件,在代理高速公路二次事故纠纷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维权能力。
明确事故情况
2024年2月25日20时许,原告沈某驾驶车辆先与案外人车辆发生尾随碰撞,后被告褚某驾驶车辆追尾碰撞沈某车辆及沈某本人,造成沈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部门重新认定褚某负主要责任,沈某负次要责任。
确定赔偿诉求
原告沈某委托杨福律师维权,杨福代理原告提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共计209645.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争取合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了原告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90050.67元。根据责任划分,酌定被告褚某承担70%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159984.07元,被告褚某赔偿1330元,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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