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劳动纠纷案件中,高管程某遭遇了困境。2022年1月25日,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后,程某向庐江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60.7万股权奖金、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及理财收益。然而,庐江仲裁委于2022年8月15日作出仲裁裁决,驳回了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程某不服该裁决,委托了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的杨友良律师提起诉讼。
挑战重重的一审
一审中,被告房产公司辩称,程某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表明其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事项主张权益。同时,公司认为即便存在购股权款项,也无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应返还给程某。对于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和投资理财收益,公司也提出了相应的反驳理由。面对这样的局面,程某的诉求看似困难重重。
二审的逆转策略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在二审中,他提出,虽然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该协议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某的诉请,程某要求返还的60.7万原本就属于其奖金部分,与解除劳动关系无直接联系。并且,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中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此外,对于房产公司以项目亏损为由扣除购股权款项的说法,杨律师指出出现亏损应一项目一计算,且公司并未就项目的实际亏损进行任何举证。
最终的胜利
法院最终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某待购股票的奖金60.7万元。不过,对于程某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的实际应支付时间,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理财收益,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建议程某另行主张权利。至此,杨友良律师成功帮助程某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追回了大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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