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可谓矛盾重重。案件历经多次审理,各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争议不断,且一审法院重审后对款项性质的认定与此前生效判决相悖,使得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精准定位争议焦点
庞石磊律师接受XX公司、XX公司委托后,团队迅速梳理案件。通过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这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有力举证反驳抗辩
针对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庞石磊律师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无证据推翻。在工程造价方面,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宾馆公司异议准备反驳证据。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提交多组证据,包括生效判决书等,有力反驳宾馆公司抗辩。
纠正错误维护权益
二审法院采纳了庞石磊律师的意见。在款项性质上,纠正一审错误,认定为投资款;工程造价部分,部分采纳律师观点调整价格;利息计算上,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为当事人争取到百余万工程款,全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