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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纷争,律师精准破局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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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0 · 1567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双方就工程款结算标准等产生复杂争议。迟延蕾律师等为被告代理,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结算,通过激烈辩论、法院审查,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精准认定欠付款项及利息。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结算问题犹如一团乱麻。本案中,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产生巨大分歧,涉及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诸多复杂因素,各方观点针锋相对,形成了一个看似难以解开的困局。

理清争议焦点

迟延蕾律师和李X律师受山东XX公司委托参与此案。二审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梁X、杨X一方坚持合同无效应按实际造价折价补偿,而迟延蕾律师团队则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且指出公司已超付工程款。他们精准地识别出结算标准、已付款金额、质保金扣除等关键争议点,为后续的破局奠定基础。

引用法律依据

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迟延蕾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工程已分项验收并交付使用,所以应参照无效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为己方观点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推动精准判决

在律师的有力辩论和法院的审查下,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采纳了迟延蕾律师团队主张的鉴定方案二,认定工程造价。在核实已付款后,精确认定尚欠工程款,因质保期已过改判质保金不应扣留,并相应调整利息起算时间。同时维持了一审关于前期补偿费及项目费用的判决,实现了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更精确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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