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哪两个情形属于加重结果
抢劫罪有两个加重结果情形:
一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抢劫行为本身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也包括在抢劫过程中为排除被害人反抗等而故意实施伤害或杀害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
二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军警人员代表着国家公权力和法律秩序,冒充他们实施抢劫,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众对法律的信任,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作为加重情节。
二、抢劫罪加重结果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抢劫罪加重结果有八种情形。一是入户抢劫,“户”指供他人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场所。二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涵盖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等。三是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指抢劫其经营资金等。四是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指三次以上。五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或故意造成。六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即假冒现役军人、警察抢劫。七是持枪抢劫,指使用或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枪支进行抢劫。八是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认定时需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相应情形。
三、抢劫罪加重结果认定中数额标准如何界定
抢劫罪加重情节中的“抢劫数额巨大”认定,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标准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各省级高级法院、检察院可依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院、最高检批准。
司法实践中,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财物价值计算,包括现金、物品等,被劫财物价值按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价格及有关作价规则计算。若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以实际使用、消费数额为抢劫数额。
在了解了抢劫罪有两个加重结果情形,即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抢劫加重情形的证据认定该如何进行,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抢劫行为符合加重情形,需要哪些关键证据呢?另外,对于加重情形下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不同地区是否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您对抢劫罪加重结果情形相关的证据认定、量刑标准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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