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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6年男方拒离婚,法院为何最终判离并让女方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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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190人看过
导读:最近和一位律师朋友聊他的工作,他提到,很多人都在为不幸的婚姻而苦恼。想离婚,对方却死活不同意,这可咋办?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看看在类似情况下,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决的,从中咱们也能学到不少法律知识,为自己的权益多一份保障。

案例讲解

本案由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杨慧律师代理。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还是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等。她深耕于民事、刑事领域,尤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

2006年,原、被告在深圳打工时相识,2007年1月6日登记结婚,同年9月11日育有一女。可随着孩子出生,家庭琐事增多,被告脾气愈发暴躁,常对原告和孩子打骂。2010年,原告实在忍不了,带着3岁女儿回了娘家。本以为被告会改,没想到此后被告从未联系过她们。

原、被告分居长达6年,期间也没联系。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被告都拒绝,庭审时仍坚持双方感情未破裂。但实际上,两人结婚时缺乏了解,婚后又无法有效沟通,加上长时间分居,早已没了共同生活的可能。而且孩子已满十周岁,一直由原告独自抚养,被告从未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

杨慧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孩子与原告形成稳定生活习惯,应判决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孩子。最终,法院在审查证据后,对被告晓之以理,被告认识到错误,服从判决,双方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很重要:在婚姻中遭遇暴力或对方不尽责任等情况,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这在离婚诉讼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考虑孩子意愿: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平时要多关注孩子,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分居需满足条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依据,但要注意是因感情问题分居,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不幸的婚姻并非无法摆脱,法律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不要害怕,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如果你也有类似的困扰,不妨多了解法律知识。本案的杨慧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律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号楼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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