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因被告未按承诺期限还款且经多次催告无果,原告委托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赵金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纠纷起
原告与被告本是朋友,2023年12月15日,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被告在微信中承诺于2024年4月1日前还款。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却拒不还款。
诉讼显成效
赵金静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诉讼材料。案件审理时,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赵律师向法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重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及电子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还款承诺及催收过程。
判决终胜诉
法院经审查,采信了原告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法院认为原告证据足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成立且有效,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最终,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支付自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赵金静律师凭借得当的证据策略、精准的法律适用和专业的程序把控,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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