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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共有房产确权案看民法典物权理论的实务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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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180人看过
导读:在共有房产确权纠纷中,《民法典》物权理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关键指导。本案曾惠媛律师援引第215条等法条,厘清物权与合同效力边界,构建证据链说服法院改判,彰显理论指导实践的价值。
从共有房产确权案看民法典物权理论的实务运用

民商事案件中,物权纠纷是较为复杂的一类,尤其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私下协议效力冲突的问题,常给司法实践带来挑战。曾惠媛律师凭借深厚的民商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共有房产确权案中成功运用理论解决难题。

厘清法律边界

一审法院混淆物权登记与合同效力,曾惠媛律师依据《民法典》第2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明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从理论层面清晰界定了物权与合同效力的边界。

驳斥错误抗辩

针对被上诉人撤销赠与”的抗辩,曾惠媛律师运用物权转移理论指出,父母的赠与已完成财产权利转移,对方以“撤销赠与”否定产权份额缺乏依据。这一反驳基于物权转移的法定条件,从理论上有力地回击了对方观点。

构建证据链条

在实务中,证据是支撑理论观点的关键。曾惠媛律师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协议书》签字确认文件及被上诉人的陈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进一步夯实了上诉人对房屋享有50%产权份额的主张。通过理论与证据的结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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