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刑事、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获得的重要荣誉是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XX年,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林某某是否明知所涉财物为犯罪所得。陈俊全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查阅案件卷宗,收集了林某某并不知晓财物来源的相关证据,如林某某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交易时的具体情况等。在法庭上,运用严谨的法律逻辑和证据,为林某某进行无罪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
李某涉黑案:20XX年,李某被指控涉黑。关键争议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涉黑犯罪的构成要件。陈俊全律师深入调查案件背景,走访相关证人,收集了李某行为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证据。在庭审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和对证据的有力分析,成功为李某辩护。最终,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刑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蒙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指控蒙X等七人。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理由如下: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虽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根据相关情节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蒙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结尾
陈俊全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刑事、民事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未来,陈俊全律师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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