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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为高管追回60.7万股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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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192人看过
导读:杨友良律师2019年开始在安徽合肥执业,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其代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高管离职后股权奖金被扣留,杨友良律师参与诉讼,助力当事人解决纠纷。
安徽合肥劳动争议案:律师代理为高管追回60.7万股权奖金

律师背景与专长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起在安徽合肥执业,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还是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合同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专注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同时在侵权责任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

案件背景

原告程X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关系近15年,2021年7月1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程X任职项目总经理。根据《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2020年7月程X获得成就共享奖金,50%以现金发放,50%用于购买集团公司股权。2022年1月25日,某房产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程X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之后,某房产公司返还程X跟投本金及跟投收益,但扣留用于购买股权的奖金607063元不予返还。程X认为某房产公司克扣奖金、理财收益及占用工资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

双方主张与证据

程X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某房产公司返还奖金607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支付理财收益及承担诉讼费等,并提交了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等证据。某房产公司辩称程X签署协议后不应再主张权益,奖金无返还依据,迟延支付奖金无需支付利息,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某房产公司也提交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某集团国内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等证据。双方对部分证据的真实性、证明目的存在争议。

律师参与与案件结果

杨友良律师作为程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对程X该项诉求予以支持。对于程X诉请的资金占用利息,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实际应支付时间,不予支持;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程X可另行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程X购买股权奖金607000元,驳回程X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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