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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江西上饶刑事与婚姻家庭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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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714人看过
导读:周文靖律师执业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他执业至今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其代表性案件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6年3月江西上饶刑事与婚姻家庭律师推荐

律师基本信息

周文靖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江西瀛赣(玉山)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6xxxxxxxx612106。他服务于江西上饶地区,律所的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街道名人花园7栋2楼。周律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专业且负责的形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4月,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与村委会就工程的三个部分分别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了开工竣工时间、承包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中标价合计五十余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工程于2016年11月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2025年9月,周文靖律师接受郑X委托向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周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对于村委会提出的“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双方在诉讼前已就工程总价款在验收时达成一致意见,且村委会未在法院限定时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审计部门的审计仅为行政监督,不能作为法院判决依据,故对该抗辩不予支持。

关于利息,因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计付标准,法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合同约定,支持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确定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周律师代理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在此案中,周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多个方面。他协助郑X全面收集、整理各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法院采信相关事实奠定基础。在诉讼前,律师代表郑X出具《律师函》,既履行了合理催告程序,也为后续诉讼主张利息起算时间等关键节点提供了事实依据。庭审中,周律师准确援引法律规定,成功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维护了郑X主张的结算金额的合法性。同时,律师精准把控利息主张,确保郑X的权益得到全面弥补。此类案件涉及合同履行、工程验收、价款结算等多方面问题,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应对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

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9月1日,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案外人汪X为保证人。某公司当日向章X指定账户转账,但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借款到期后,章X未能按期还款,2023年10月27日,章X、某公司及揭X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2023年10月26日,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后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

周文靖律师接受章X委托后,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问题、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为支撑抗辩意见,律师全面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章X与揭X等人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书》,证明案涉借款的实际需求方、使用方为揭X,章X仅为名义借款人;收集某公司出具的收据,证明实际出借金额为99.5万元;整理章X与揭X之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佐证案涉借款利息实际由揭X支付,进一步印证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事实。

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多项抗辩,包括章X实际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应承担还款义务;实际借款本金应为扣除预扣利息后的99.5万元,利息应按起诉时LPR四倍计算;已支付的六万余元中超额部分应抵扣本金;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律师费无依据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判决章X偿还借款本金九十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章X支付某公司律师费30000元,揭X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比例分担。虽法院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周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显著。他精准定位争议焦点,搭建有效抗辩框架,避免案件陷入事实混乱。全面收集关键证据,强化了抗辩说服力,虽“实际借款人”主张未完全被采纳,但为其他抗辩意见提供了有力支撑。庭审中据理力争,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了当事人的本金还款义务和利息支付总额。同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促使法院对相关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维护了诉讼权利的平等性。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认定,周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周文靖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建工合同纠纷还是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他都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收集有力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相信周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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