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
行业职务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公益活动,为推动刑事法律业务的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加强了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客户类型
陈俊全律师的客户类型广泛,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同时,他也为众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服务方式
在服务客户时,陈俊全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案件情况。他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在刑事案件中,他会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寻找辩护的切入点,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具体案例
在陈俊全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有几起案件尤为突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
李某涉黑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最终使案件定性发生改变,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一结果不仅为李某减轻了法律责任,也彰显了陈俊全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在陈俊全律师的努力下,杨某获得不起诉。他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细致研究,找到了有利于杨某的辩护点,成功为杨某摆脱了刑事指控。
陈某猥亵罪案,陈俊全律师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他在辩护过程中,充分考虑陈某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情节,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使陈某获得了较为宽松的判决。
此外,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聚众斗殴罪。理由是本案的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时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未转变为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其实施的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他还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等量刑情节。虽然最终法院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但陈俊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判决,为蒙Xx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获得荣誉
陈俊全律师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的荣誉称号。这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也是对他为社会和谐稳定所做出贡献的肯定。他通过参与监狱罪犯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帮助罪犯解决问题,促进了监狱的管理和改造工作。
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办理了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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