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尤为专精,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行业职务与荣誉
陈俊全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律师行业的专业事务和公益活动,为行业发展和社会公益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体现了其在校友群体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此外,他还担任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获得了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一荣誉称号,这表明他在法律实务和社会调解方面的能力得到了认可。
客户类型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同时,他也为众多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包括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尽力为他们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结果。
服务方式
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陈俊全律师注重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对于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他会定期为企业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法律培训,协助企业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在刑事案件中,他会全面收集证据,进行深入的法律分析,与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具体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证据,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的结果。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证据的把握和法律适用的精准理解。
李某涉黑案中,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经过艰苦的庭审辩论,最终使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而非涉黑罪名,大大减轻了李某的刑事责任。
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俊全律师积极收集对杨某有利的证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陈某猥亵罪案中,他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深入研究,为陈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陈某获得缓刑。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等七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未转变为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虽然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在量刑时考虑了各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对部分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总结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多个刑事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方面也表现出色,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行业内,他通过担任多个职务,积极参与行业事务和公益活动,提升了自己的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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