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历
李宏瑞律师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他服务于吉林长春地区,办公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自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参与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尤其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曾获得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诈骗大案辩护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案件,逐页审阅卷宗材料。他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情节、从犯地位、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低等方面展开辩护。庭审中,他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漏罪处理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其主动投案自首,亲属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这一核心目标。他全面查阅卷宗,制定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退赔谅解、再犯罪风险低等情节展开辩护。庭审中,他详细阐述适用缓刑的理由,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被告人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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